我给你了·去健行看!·
作者: ~*SD Girl*~
时间: 2004-8-29 17:10
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钱............
作者: 小南
时间: 2004-8-29 17:32
谢谢丫丫对我们工作的谅解,我想我们会尽力减少错误和失误的。
作者: 胖丫丫
时间: 2004-8-29 17:51
除了无奈,我还能说什么吗!!!
只希望以后这样的失误不要再发生在其他健迷身上。
作者: 苏漫江
时间: 2004-8-29 18:08
态度这么诚恳,又不是什么大错,算了
作者: 胖丫丫
时间: 2004-8-29 18:09
我所说的话,不是针对任何人,只是我自己的一点意见。
有时一个帖子,并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帖子,我以前也被删除好多个帖子,因为那些是发错的,违反发帖规则的,被删除我没有任何意见。那天晚上心情不好,很乱,想到那些东西就写了出来,帖出来,是希望可以听到大家的意见,让自己感觉有一个可以倾诉的方式,也许看到大家回帖后,我会很快可以好起来。可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毕竟我想得到的不是一封道歉信。失误不可避免,难免出现,我只是想说在版主的工作出现失误时,希望能够尽快做出最好善后工作,至少应该主动和当事人说一声。而不是在当事人翻遍了几大页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东西时,然后再去到处问是不是我的帖子被删除了。我想这种事情任何一个人都不想遇到吧。或许有人会说我很小气,爱较真儿,随便怎么想,我只是把我要说的说出来。
作者: 逆风飞扬
时间: 2004-8-29 18:24
嘿嘿!请YY吃月饼!~
作者: leonsn月饼
时间: 2004-8-29 18:28
我知道丫丫还在生气!!所以......真的...我现在不知道如何去让你原谅我....丫丫..如果你想到什么可以补偿你的办法,告诉我好了!我能做到的一定做到!!!真的对不起...!!!
作者: 胖丫丫
时间: 2004-8-29 19:16
够了,不用再说了,我不想再被人家耍一次。
作者: 吴林
时间: 2004-8-30 09:36
原来是这样。
南瓜,怎么样,我的意见还是可以考虑的吧?
丫丫,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去我的版块发贴。。。
作者: !@#.海光,
时间: 2004-9-1 19:56
顶此贴并不意味着是责备。只是大家畅所欲言,我觉得挺好
作者: 胖丫丫
时间: 2004-9-4 10:05
请把该帖删除!
作者: ~*SD Girl*~
时间: 2004-9-4 10:18
别生气了......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4-9-4 15:19
丫丫,坚守在我们自己的阵地吧。我从来不删贴的哈,像有混混骗钱的贴子我都不删~~
作者: !@#.海光,
时间: 2004-9-4 22:35
我在阳光还没发过批评人的贴子,听说有一贴让人觉得批评他了
可惜我找不到原文了,被删了。
作者: 有过去的人
时间: 2004-9-5 12:17
靠
不知道怎么搞的
我被删除又多了2帖!
我靠!
哪个混混删除的啊1
也不给我说声啊1
真是混
作者: !@#.海光,
时间: 2004-9-5 13:32
楼主嘀~~~收起你的青蛙!
不然我有放蛇的冲动
作者: 吴林
时间: 2004-9-5 14:55
我终于知道我那四个被删帖是来自哪里了。。
花子。。你在这删我帖。。。我。。。我。。。
气死我了。。。你给我等着。。。总有一天我要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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