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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鳄鱼 商标你知道多少 [打印本页]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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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6 14:52

我国内地注册的“鳄鱼”服装有3家,分别是法国的LACOSTE鳄鱼牌服装,商标上鳄鱼的嘴巴朝向右;新加坡的CROCODlLE鳄鱼牌服装,商标上鳄鱼的嘴巴朝向左;香港黎新集团生产的鳄鱼牌服装,商标上鳄鱼的嘴巴也朝向左。
自2006年3月31日之后,早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的香港鳄鱼恤公司原有的鳄鱼图形将永久退出市场,改用新的商标图形。香港公司副行政总裁程林舜仪介绍说,新商标将于2004年在市场上启用,这意味着,2004年至2006年间,香港鳄鱼恤的新旧商标将同时并存,这为香港公司清理旧的商标商品留下一个过渡期。
原香港鳄鱼恤商标图形:绿底、鳄鱼头向左摆;新商标图形:鳄鱼尾向上摆,CROCODILE英文字环绕或横在鳄鱼中间。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6 14:53

法国鳄鱼深通此道

  2006年2月20日,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起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上海绅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康捷鞋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法国拉科斯特公司诉称:公司注册使用的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为世界知名品牌,并在中国注册了鳄鱼/LACOSTE文字商标以及鳄鱼图形商标。2003年,该公司先后在成都、西安、长沙以及上海等地商店发现未经他们授权的T恤、袜子、运动鞋等产品。该公司认为新加坡鳄鱼公司及上海两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包装、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三被告则辩称:尽管法国"鳄鱼"注册在先,但在国内却是新加坡"鳄鱼"首先打开市场。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头的朝向正好相反,因此形状和外观并不相似。因此,新加坡"鳄鱼"并未侵权。

  日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就记者了解到,双方已经就商标问题上过一次法庭,2005年11月28日,法国拉科斯特(LACOSTE)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鳄鱼"或"法方")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案首次开庭,法方要求该委撤销其核准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卡帝乐鳄鱼)商标注册的裁定。新加坡鳄鱼作为第三人参加。而此次只是官司的延续。

  据笔者了解,法鳄有和解的意思,新加坡鳄鱼认为,既然是和解,就应该是没有附加条件,双方首先坐下来谈,而法国鳄鱼这种有条件的和解方式显然是缺乏诚意的。新加坡鳄鱼还表示,承认拉科斯特公司是"鳄鱼图形"商标的独家所有人并不是任何一个公司就能决定的,这应当由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做出裁决。新加坡鳄鱼在召开记者会的时候表示: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法院,相信商评委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新加坡鳄鱼同法国鳄鱼在除中国以外的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和平共存,为何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两条鳄鱼就不能一池同游了呢?  

  2003年,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达成和解,香港鳄鱼2006年3月31日之后将停止使用原有商标而启用新商标;

  2005年11月17日,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在北京宣布达成和解协议。法国鳄鱼同意在浙江鳄鱼确认其在中国的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并承诺在三年半以上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的前提下,撤销针对浙江鳄鱼的诉讼。

  为什么类似的情况,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真的如某知情人士所说,法国鳄鱼在与香港鳄鱼、浙江鳄鱼达成和解后,开始腾出手来,全力"收拾"最大的竞争对手新加坡鳄鱼吗?

  记者带着疑问电话连线法鳄代表律师黄晖先生

  记者:黄先生你好,请您解释一下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呢?

  黄晖:不尊重法律的人我们就是要强硬。之所以前后和香港鳄鱼、浙江鳄鱼达成和解是因为他们同意我们给他们限定期限停止使用类似于我们商标的"xx鳄鱼",不管是三年,五年。而新加坡鳄鱼则态度很强硬,尚且并未有 停止使用或者即将停止与"法国鳄鱼"相类似的商品标志,这是不道德行为。尽管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市场发展比法国鳄鱼要好,但是新加坡鳄鱼未经法国鳄鱼公司同意,在商品上使用了与法国鳄鱼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法国鳄鱼商标专用权,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法国鳄鱼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如若新加坡公司肯在一定的期限后放弃使用类似于我们的商标,我想,官司其实不一定需要继续。

  记者:2006年2月13日出版的《CHINA DAILY》所刊登的《Crocodile rock》报道中,记录了您对香港鳄鱼侵权案抗辩中的一段话:你不能加几个字母然后变换一下鳄鱼头的朝向就说你的图标和法国鳄鱼商标不近似,如果这样,任何人都可以很轻松的制作出不同的商标,从而导致鳄鱼标识的整体混乱,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在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和解之后,法国鳄鱼却又说允许香港鳄鱼使用带有字母的鳄鱼图形商标。 你觉得是不是存在前后言辞和行为的不一致呢?

  黄:不觉得前后矛盾,我们和解是在香港鳄鱼承认与我们商标类似,同意使用一定时期的与我们相类似的带有字母的鳄鱼图形商标后停止使用香港鳄鱼的。我们的和解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的允许是有期限的,丝毫不矛盾。

  记者:现在香港鳄鱼在申请新的商标,形状什么的按照法国的标准,也是类似的。不知道法国鳄鱼是否会对香港鳄鱼申请新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准许他们注册的话,黄律师的话似乎又出现矛盾。

  黄律师:如若象你所说香港鳄鱼在申请新的商标,形状什么的按照法国的标准和我们的相似,它们就是两次侵权,且违背双方和解的合约内容,我们一定会提出异议的,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动用法律武器。

  法国鳄鱼北亚区代表白世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很直接地表示:"我们就是想坐收渔利",法国鳄鱼就是想通过打官司把其他的"假冒"鳄鱼赶出去,让中国市场上只有法国一家正宗的鳄鱼。

  白世松说,尽管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市场发展比法国鳄鱼要好,但是新加坡鳄鱼未经法国鳄鱼公司同意,在商品上使用了与法国鳄鱼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法国鳄鱼商标专用权,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法国鳄鱼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白世松还向记者介绍,法国鳄鱼是由法国的网球运动员拉科斯特所创立的。公司所产服装的左胸口有一条头朝右的鳄鱼图形商标(新加坡和香港的商标中的鳄鱼头则是向左--编者注),早在1933年便在法国注册,1979年中国内地申请注册图形、图文及中英文文字"鳄鱼"商标时被国家商标局批准。

  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新加坡鳄鱼公司的"CARTELO三色标+CROCODILE图"商标都予以核准注册。但是依据中国现行的商标法,核准申请注册商标的最终确定权是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议过程中。但是,法国鳄鱼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合伙人白刚告诉媒体,法国鳄鱼有充分的证据来打这场官司。

  法国鳄鱼已经丝毫不掩饰它大一统的野心

  笔者:不言而喻,无论是香港、新加坡还是浙江,所谓的和解都是最终停止对与法国鳄鱼认为的相类似的标志,没了标志,就等于没了市场。浙江鳄鱼为了耗不起也为了成为法国鳄鱼的加工基地,放弃了坚持5年的官司。而2006年3月31日后,香港鳄鱼不再使用原有图形并绝不使用绿色,改用新商标图形。

  对新加坡鳄鱼来说,假使败诉,不但会导致商标不能取得注册,更为严重的是,新加坡鳄鱼将被迫退出中国市场,公司在中国的3.5亿元的总投资将付之东流,1500多家门店将要关闭,16710名工人将为此失业,国家也将损失每年近5000万的税收。

  当作一个论述题来做的话,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市场, 香港鳄鱼、浙江鳄鱼等"鳄鱼"甚至这些"鳄鱼"的经销商都是在为法国鳄鱼做嫁衣。理由堂而皇之:现在社会上存在两种商标,一种是注册的,一种就是没有注册,1993年,新加坡鳄鱼开始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当大陆对新加坡鳄鱼品牌广泛认知时,法国鳄鱼突然称自己早在1980年就注册了鳄鱼商标,因此其他鳄鱼均为非法。

  而就消费者而言,他们少了一个非常大的选择。如果在中国的这个市场上不存在新加坡鳄鱼品牌了,所有的消费者也就失去了这个选择这一品牌的机会,这无疑也是巨大的损失。

  专家: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不是企业垄断市场的工具。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则认为,巴黎公约并不能直接作用于某一个国家,巴黎公约的原则必须通过本国立法以后才能生效,而且巴黎公约对侵权的界定是,对同类或相似驰名商标必须构成误认,如果不购成误认,既使是相同或相似也不构成侵权,张认为,以前他们双方在各国打了那么多官司,都没有构成误认,现在如果再指责误认显然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业内人士:

  在大陆,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成为"友商"的原因在于浙江鳄鱼、香港鳄鱼等还不足以对法国鳄鱼构成绝对威胁,但法国鳄鱼视新加坡鳄鱼为最大对手,迟早要来一场"火拼",因此索性先发制人,以避免发生争斗的局面。

  国情论调:

  中国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长治久安,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创立并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此外,企业要有一种心胸和眼光,要求生存、求发展、求合作,既要善于竞争,又要懂得"竞合",与其互相打仗、水火不容,不如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历史检索:

  新加坡鳄鱼由陈贤进博士及其长兄于1947年共同创立。法国鳄鱼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在欧洲发展。直到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拟进入亚洲地区发展,双方才发现彼此的存在。当时,法国鳄鱼在日本申请注册,但新加坡鳄鱼已在日本获得注册并发展了市场。新加坡鳄鱼起初表示反对,法国鳄鱼便提出"新加坡鳄鱼图形头朝内,法国鳄鱼图形头朝外"不致混淆,并以此向法院申辩。历经3年诉讼,双方最终达到和解。新加坡鳄鱼认为做生意自然存在竞争,双方应自由发展。新加坡鳄鱼的宽容让步,使法国鳄鱼得以在日本注册。

  1983年,法国鳄鱼为更顺利地进入亚洲其他国家,提出签订有关使用鳄鱼商标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中国台湾这五个当时存在商标争议的国家和地区内:1、结束并最终解决双方之间未决的所有法律纠纷、法律行动、分歧、争议和请求;2、双方合力反对第三方侵入;3、法国鳄鱼愿意付给新加坡鳄鱼因"过去支付鳄鱼商标保护和防御费用的补偿金"共150万美元;4、双方认同各自的系列商标标识可在相关市场中共存不致混淆。此外,双方约定如有可能可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进行合作。协议签订之后,新加坡鳄鱼严格按照协议,在已经先注册的印度、巴基斯坦、韩国、朝鲜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允许法国鳄鱼注册它的鳄鱼商标。不料,法国鳄鱼在签订这一协定时,隐瞒了其于1980年已经在中国注册鳄鱼图案商标的事实,以致该协议明文未将中国包含在内,为今日的"鳄鱼之争"留下了伏笔。

  1993年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市场发展,使用的是陈贤进博士亲手设计的鳄鱼图形+手写体"CROCODILE"商标。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现仍在注册程序中。

  新加坡鳄鱼方指出,为避免由于商标问题引发的无休止的纠纷,新加坡鳄鱼主动出巨资使用与法国鳄鱼有明显区别的属于新加坡鳄鱼的"CARTELO+鳄鱼"的三色标,即为中国大陆市场和消费者熟知的"卡帝乐鳄鱼"。起初几年风平浪静,但是,当他们在中国市场投入大量广告、取得显赫成绩的时候,法国鳄鱼一改以往的态度。法国鳄鱼总裁贝尔纳·拉科斯特在2003年5月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一方面认为"三家鳄鱼相邻而处"属于品牌形象问题,认同三鳄鱼共存的事实,一方面又在商标问题上向新加坡鳄鱼发难,在别国坚称其商标与卡帝乐商标不构成近似,消费者可以清晰辨认,却在中国大陆执意两商标有近似性,容易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混淆,指责新加坡鳄鱼使用了近60年的商标侵权。

作者: 摆渡苹果    时间: 2007-6-6 15:44

貌似这个看过,不过不了解,呵呵。
作者: 金雨    时间: 2007-6-6 16:45

呃。。好长。。晕眩。。不看了。。
作者: 摆渡苹果    时间: 2007-6-6 16:59

楼上和我一个毛病,呵呵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6 20:43

是我法帖太失败
作者: 沧海    时间: 2007-6-6 23:21

哈哈~~~我也没有看完

但是我知道香港“鳄鱼”的嘴是朝左的
作者: 渡船头敏敏    时间: 2007-6-6 23:59

眼晕··
看到“侵权”什么的就不想看下去了 dry.gif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7 20:29

有看完的吗  ?
作者: 周话剑    时间: 2007-6-9 07:25

貌似知道了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7-6-9 10:26

hehe不要貌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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