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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去的人)版主进来!

个人认为您的贴已经过分了,虽然您的话看起来冠冕堂皇,没有什么好指责的。如果您希望阳光更加好,那请适可而止,之前大家对您的意见,并不是无中生有,虽然有些偏激,但是我觉得都是事实的,请您在不断的对别人提出意见的时候,多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言论。目前您的这种方式我们不欢迎。如果您不喜欢论坛的这种方式,我们也不强求。

对于有混混在阳光的功过,我们自有评论,大家自有公论。

PS:我很赞同yanyan下面的意见。

注:原话已经被我删除,上述话是我的修改。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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