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老健迷
大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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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3-9-10 10:10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 | 下面引用由啸海在 2003/09/10 09:06am 发表的内容: 刚刚仔细的看了一下,应该说周转所列举的每一条我都没意见,但是这个毕竟是一个协会制度(先应该叫草案比较合适)应该再斟酌一下。比如这样制度的形式,我觉得有些条款是不是可以合并的?还有篇章结构是不是能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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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你的想法不错,和我一样,哈哈!! 我的意见是分总则和分则,总则在协会中是必须适用的,意思是说以后的每个健迷协会的运作都是在这个总则的基础上来的,而分则是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的细化,由各个地方健迷协会来负责拟定,但是主要的基本内容还是受控于总则!大家现在可以对总则提出自己的想法,由先行试点的上海健迷协会拟出草案,最后供大家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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