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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里的所谓斑竹也非常不满!!!

引用 (墨鱼 @ 2004-08-16 13:09:04)
有意见可以提.但不是这样提的!请尊重人!
警告一.如果超过三次.将注销此号!!!!

注销有什么用?你没看他用的是一个新名字吗?

提意见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开,真的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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